美术学(师范)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测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和其他特长,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考区生源质量情况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根据同一考区内的名次进行排序录取。考区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音乐学专业(师范)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
第三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校自2008年新生起,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与学校签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进行奖励;为保证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新生奖学金和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西南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招生网址: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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