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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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的外国语大学。仔细研读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二号,邮政编码是100089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我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京外地区提前批次招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第一批次志愿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为100%
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提档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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