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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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北京邮电大学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二条关于大类招生。我校电子工程学院按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两年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理学院设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招生,学生进校完成一年半教学计划后按学生意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相关专业培养。
第十三条关于色盲受限。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我校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关于外语语种。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保送生、经学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选测为2A,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也需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条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学费
第二十一条2010年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法学专业5000/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4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年。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等材料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考生,开除学籍。同时,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主页为www.zsb.bupt.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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