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2010年)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已投档

>>点击查看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最新2024高校招生简章信息由沪江高考资源网提供。

请输入错误的描述和修改建议,建议采纳后可获得50沪元。

错误的描述:

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