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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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由华侨创办的大学,仔细研读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厦门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依山傍海,风景秀丽,现有校本部、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
为选拔优秀本科新生,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二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2012年我校内地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我校招生网(http://zsb.xmu.edu.cn)或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志愿填报手册。
第五条我校大部分院、系按大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2012年我校本科共有59个招生大类(或专业),涵盖95个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大类(或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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