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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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上海海关学院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为全国唯一一所系统设置海关学科课程和专业的本科院校。仔细研读上海海关学院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
)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
)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学年。
第十一章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五条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六条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访。
(
)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
)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4
第十三章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
)电子邮箱:
zsb_zx@126.com">zsb_zx@126.com
(
)学院网址:
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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