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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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陕西师范大学是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之一,是“211工程”、“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大学”。仔细研读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1)播音类、编导类专业:对于已经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陕西省统考本科合格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划定的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80%和90%;对于未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学校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参考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分布及陕西省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文化课在学校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2)其它艺术类专业:我校参照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师范性质的艺术类专业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文化课统一考试,由我校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分项目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民考民(协作计划)只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定向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招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均实行按专业招生,入学后按照“2+2”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原则上前两年按学科大类进行通识培养,后两年按学科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在校期间不予转学、不进行专业分流;其他学生入校一年后,学校将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志愿情况进行一次性专业分流,专业分流办法详见当年《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和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助学体系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5310330;陕西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nnu.edu.cn/。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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