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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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陕西师范大学是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之一,是“211工程”、“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大学”。仔细研读陕西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七条除运动训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单考考生(田径一级运动员以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外,其余各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课和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201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为准;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学校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前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测试:陕西省考生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或联考;其他省份考生参加各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和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我校专业测试时间、具体要求及安排以我校2012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前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我校面试时间、具体要求及安排见我校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网上远程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以内;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在110%以内。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的合格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其他省份按照以下方法安排专业:
(1)以调阅档案的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3)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中国语言文学基地和生物学基地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其第二志愿作为第一志愿,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4)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作为录取参考。
(5)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满额的专业由其他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第二十五条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
第二十六条英语、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七条自主选拔录取原则: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候选考生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位),且专业志愿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合格专业,我校予以录取,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原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考生须符合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陕西省考生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须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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