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不含通过我校综合测试合格且已被预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实行学校、运动员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三级网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和优秀的学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
第二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第七章招生规则
第二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分*60%+文化分*40%)择优录取。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指专业分,非综合分)。
安徽省考生: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700+文化分/文化满分*300)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并根据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适当的提档比例。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六条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不足部分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要求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的调档名单,根据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及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结果,从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自主招生录取按“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九条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一条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我校本科招生网或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软件工程专业预收12500元/生·年。
3.其余专业5000—5500/生·年
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6、2905427(传真)
网址:www.bkzs.hfut.edu.cn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
2015重庆大学高考录取查询入口开通
2015年重庆大学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开通,点击进入查询。
- 2015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
- 2015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 2015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 2015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