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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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仔细研读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六条对江苏省的相关规定
学校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十五条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专业按照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或合格证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
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重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2、金融学专业国际货币与国际金融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会计学专业国际管理会计方向、电子商务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保险专业精算方向、国际政治专业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专业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专业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在高考中加试英语口语。
第二十二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向定向单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签订协议的要求和程序。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六条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中的规定执行;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凡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一至四年级均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九条学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专业书法方向每学年10,000元;英语专业财经英语方向、日语专业财经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统计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每学年5,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住宿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学院南路校区每学年650元,沙河校区每学年900元。
第三十条高招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学校网址:www.cufe.edu.cn
E-mail信箱:zsb@cufe.edu.cn
附则
第三十一条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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