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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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南方之强。是国家副部级建制的重点大学。仔细研读厦门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三十三条住宿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4-6人/间。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厦门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分(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第1—10名)、3万元(第11—20名)和2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xszz.xmu.edu.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六条国家奖、助、贷学金
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学校奖、助体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了“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校级和院(系)级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并采取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减免学费等多种措施,形成了完善的奖、助体系。
第八章就业情况
第三十八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11届95.6%,2010届95.3%,2009届95.1%。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11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5-8线)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b.xmu.edu.cn
厦门大学
二〇一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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