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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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最顶尖的著名学府之一。仔细研读南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二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微博)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在分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并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部分征求志愿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在分数相同且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在公布专业计划时,公布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专业。提醒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
第二十条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22—23504845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zhsh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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