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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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最顶尖的著名学府之一。仔细研读南开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南开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校本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迎水道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0号;
泰达学院(包括物流管理、工业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和工商管理(国际商务)4个专业)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23号。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核准,2012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3230人。我校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委员会下设“南开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组织新生录取。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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