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专业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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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大连理工大学 1960年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和"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二十条国防生相关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2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五章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二十四条建筑学专业(含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七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七章激励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三十条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资助基金。
第三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我校招生网查阅(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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