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仔细研读2012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三项。  合格标准为:男子,50米跑71以内;1000米跑在4′05″以内(含4′05″);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子,50米跑86以内;800米跑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单项不合格者视为整体不合格。  注:测试之前,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项目新标准,按新文件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院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和相应批次的专科录取线;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和政审等由各省统一组织。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在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等方式的省份,录取遵循其省内规定。我院在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遵循相应省份有关科目成绩及顺序进行排序。  ()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予以认可;均以其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次考虑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如个别省份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我院与有关省招生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后,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高的省份。关于此类计划的使用,投档考生的条件应符合当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投档后我院予以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教育部。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专科生4940/.年;本科生5400/.  住宿费:1500/.年(四人间);1200/.年(六人间);700/.年(一般条件)。
  
十二、助学办法:  ()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院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学期,一等奖1000/学期,二等奖600/学期,三等奖400/学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十三、管理、就业  学院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志愿到公安机关工作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合格者,择优录用。  十四、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电话:(0258587873585878747  E-MAIL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联系人:包学文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院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院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院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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