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是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5、退档:按志愿投档的省,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6.国防生: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只招指挥类体检合格考生)的考生中,按学校相关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7、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按“分数清”的规则录取。二、特殊类型录取1、凡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和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原则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2、社会体育专业按投档后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其他类型录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录取原则及招生计划录取保送生、自主选拔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或招生简章录取。第十一条体检要求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录取体检标准,详情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附后)。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一、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商务英语(高职)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二、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要求,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文学与史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化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生物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数学班)、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物理学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医学试验班(七年制)、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药学)、生物工程(五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护理学、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三、国防生只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三条科目改革及成绩要求对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选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计划和各省(除江苏省)有关成绩规定执行。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理科选测科目物理成绩为A(含A)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含B+)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含C)以上。专业录取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排序,排序依据语、数、外三门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具有照顾分条件的考生。第十四条其他要求一、物理学(中俄2+2联合培养)、软件工程及国防生相关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二、医学试验班(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及国防生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三、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四、高职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水文与工程地质、钻探技术、岩土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校具体校园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前卫北(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南岭(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朝阳(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新民(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南湖(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和平(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第十六条吉林大学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录取审批单后,方能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律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第十八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学校统一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1200元/生·学年)。第二十条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431-85166420网址:http://zsb.jlu.edu.cn第二十三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7449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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