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为8元人民币。学校也为学生介绍一定数量的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按相关法规要求,不应低广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7、学费减免 我校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三十七条奖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 获得该项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3、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德、智、体、美等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评选,奖励面为23%。其中,一等奖1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三等奖300元/生/学期。
第九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八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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