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计划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一)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录取分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四)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收费标准
(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4440---492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奖贷政策
(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南航“十分关爱”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以及“星耀”奖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在4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间。
第八章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学生毕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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