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八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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