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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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始建于1950年8月,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唯一的专门培养建筑工程高级技术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仔细研读2012年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1、学校全称: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校部委码:10084
2、校址(含校区名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路33号(校本部)
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新校区)
3、办学性质:河北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历证书颁发: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政策和规定,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6、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
(5)录取具体方式:
A、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我院设有专业志愿级差:其中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第二专业志愿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和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其余各级专业志愿不再设级差。无院校志愿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D、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报考我院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美术基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进行专业调整。
E、对于加分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均按投档分数录取。
F、艺术设计(美术文)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专业(美术联考)成绩均需达到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总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
7、奖励: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企业奖学金(如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秦皇岛市政集团奖学金、皇明集团奖学金等),按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情况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最高额达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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