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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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石家庄铁道大学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小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院校。仔细研读2012年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原石家庄铁道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107;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办学类型:全日制;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邮政编码050043;学校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装院路甲1号,邮政编码051132。本科专业学生在主校区学习,专科(高职)专业学生在南校区学习。
第五条对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课程)的本、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石家庄铁道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高职)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在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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