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2012年招收的本科生在主校区入学,高职专科生在北校区入学。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家庄经济学院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家庄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2年我校计划招生3950人,其中本科生3000人、高职专科生950人,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校园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30人(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照社会需求、因材施教、专业布局和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学生志愿和学习成绩(本科前三个学期必修课)于第五学期分流到大类范围内所涵盖的专业(方向)继续进行专业学习。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
2.工商管理类(财会方向):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
3.工商管理类(企业管理方向):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
4.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5.电气信息类(电子与通信方向):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6.电气信息类(计算机方向):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两个专业;
8.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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