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编: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是我国较早建立、目前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现有本科专业9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十大学科门类。2012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计划495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类别
第六条2012年学校实行大类招生、“自由”转专业改革。考生报考时按招生类别填报志愿,入学后经过一定时间的学习,根据人才需求和本人志趣自主选定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文史类):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对外汉语、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历史学(师范)、考古学;
2、心理学类(教育与心理类):教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
3、公共管理类(法政与公共管理类):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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