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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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北京市惟一的一所以培养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为主的市属普通高等文科院校,隶属于北京市教委和团市委,办学层次为高职高专。仔细研读2012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院地址(学院本部)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邮政编码100102,网址为http://www.bjypc.edu.cn。
第三条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北京市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标代码11626,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我院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和东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金盏路6号,邮政编码为100018。泰尔弗商务分院的教学安排在学院本部,其他系的教学第一年安排在东校区,第二、三年安排在学院本部。
第五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九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一条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一项,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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