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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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东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211和985工程全国重点大学。东北大学集教学科研和产学一体,两校区构成一体,统一著名“东北大学”,是一个求学深造、科学研发的全国著名重点大学。仔细研读2012年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东北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三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五条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六条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混合平行”)投档的省市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一般不超过105%。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七条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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