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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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天津体育学院2010年批准为“立项建设的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院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仔细研读2012年天津体育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天津体育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五、办学地址:本科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高职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体育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层次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训练设施相继落成,教学管理日趋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现设有15个体育及相关学科本科专业,6个硕士点;是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单位,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学校拥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数门市级精品课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及市级教学团队;建有天津市以建设全国一流学科为目标的“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已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本科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体育单独招生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学费标准:艺体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00-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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