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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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教育部、外交部、旅游局和北京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最著名的外国语大学,中国旅游界最高学府。仔细研读2012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招生代码:10031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24)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特色:学校以国际文化交流为统领,传承外语优势,彰显旅游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国际化、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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