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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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仔细研读2012年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吉林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统招和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现有6个校区8个校园。
第四条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和专业介绍
第八条学校概况和各专业介绍详见《吉林大学2012年报考指南》及《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一、专业计划的制定
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吉林大学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按我校的专业设置和办学条件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计划的制定
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分省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原则与相关要求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在高考总分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平行志愿)或120%以内(非平行志愿),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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