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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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西安培华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仔细研读2012年西安培华学院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西安培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下面为西安培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详细信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国标代码:11400
第三条西安培华学院简介:
学校创建于192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区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同时也是西部首家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校。现有高新与长安两个校区,设有10个学院,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财经、商贸、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电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经、管为主,文、法、理、工、医等多种学科协调互补发展的模式。
第四条办学地点:
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高新校区)邮编:710065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西安培华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5700人,其中本科3700人,高职(专科)2000人。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西安培华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取,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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