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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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六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法国保罗瓦莱里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共同合作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分省计划编制时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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