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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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建、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2012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关于志愿填报。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
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三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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