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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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四川大学是是国家“985工程 ”和“211工程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是首批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计划”的高校之一。仔细研读2012年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四川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基督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和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85404020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四川大学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结合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的思路,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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