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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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大连理工大学 1960年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985工程"和"111计划"重点建设高校。仔细研读2012年大连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八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2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730人,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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