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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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一所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仔细研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不设分校,本科生全部在校内学习;学校国标代码:11414。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能如下:1.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4.组织进行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等招生工作;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资格
第七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适度向西部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偏低省份倾斜;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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