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在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的50%招收朝鲜族考生,生源不足时以其他民族考生补齐。
7、艺术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不分艺术(文)、艺术(理),同时排序录取。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专业测试要求:美术类吉林省承认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8、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0、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11、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补报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3-2732477传真:2732135
第四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位授予
第十六条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授予延边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费收取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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