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所属专题: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  来源:    要点:高校招生简章  
编辑点评: 攀枝花学院是川西南、滇西北唯一一所以工为主的地方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也是全国发展最快的123所大学之一。仔细研读攀枝花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
四川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以专业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在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进档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所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时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
⑤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⑥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攀枝花学院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社会捐助助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学生可到父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3372188(兼传真)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邮政编码:617000
4、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pzhu.cn
5、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6、联系人:潘吉平王平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最新2025高校招生简章信息由沪江高考资源网提供。

请输入错误的描述和修改建议,建议采纳后可获得50沪元。

错误的描述:

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