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三)江苏省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拟定为AB,艺术类专业按江苏省规定本科的最低要求(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四)“四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照顾政策和录取方式:“四种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当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决定,可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是国家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体育尖子生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批准后,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录取。文艺特长生是指在参加各专项比赛中,曾获得全国前6名、省级前3名、器乐类最高级(须有正式证书,舞蹈类要求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3厘米以上)者。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出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体育尖子生和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体育部(电话:020-85220282),学生工作部(电话:020-85220475)。
(六)保送生录取原则
凡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或面试,择优录取。
十三、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十四、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五、奖贷助学金设置情况
(一)新生奖学金(两项以上获奖者,取最高值一项奖励):
1.高考成绩综合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40000元。
2.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3.在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8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如:彭瑞安奖学金、梁奇达暨南教育奖、住友商事奖学金、林敬化学奖学金、三井银行基金会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助)学金等。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8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七、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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