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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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川北医学院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主体、临床医学为基础、医学影像学为特色,医、理、文、管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医学院校。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仔细研读川北医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十四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对我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详细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gotonsmc.cn
2.招生热线:0817-2242705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经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校学费按学分收取,执行标准为:医学类各专业5000元/人·年、非医学类各专业41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两周内)不报到的我校2012级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直接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将其从录取数据库中予以注销。
第七章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条我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按国家规定,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章程条款相悖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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