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创办于1954年,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 2804 亩,图书馆藏书226万册。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 15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 191人、副高职称教师 445人、博士学位教师 271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 70% ,博士生导师 11 人,硕士生导师 275 人。学校现有 17 个学院, 5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 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8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 1 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 1 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 11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重庆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重庆师范大学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重庆师范大学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另外,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市学府路9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该学院独立进行招生和发布招生信息。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论坛);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五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2.体育教育专业另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肝功正常、色弱受限。
3.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 CM。
(其它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作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条 按照我校专业培养计划,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校考生的实际情况,在录取中对考生的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对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在专业录取计划已经满额时,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艺术类各专业的录取,如果学校组织了校考,以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如果学校没有组织校考,则以参加省统测专业成绩为依据。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合格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综合分=文化×40%+专业×60%)按综合分录取;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编导类、摄影类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录取。
6.凡未组织广播电视编导(出镜记者)专业校考的省份,统一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行招生。入学后,由本人提出面试申请,以面试成绩确定出镜记者方向的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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