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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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防灾科技学院始建于1975年,隶属于中国地震局,是我国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具有理、工、经、管、文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仔细研读防灾科技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住宿费500-8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院为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献身防灾减灾事业,学院特设立防灾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对高分考生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防灾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 zjb@cidp.edu.cn fzzsb@126.com
咨询电话:(010)5841299658412833 61591235(兼传真)
网址: http://zjb.cidp.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院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院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院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院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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