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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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沈阳医学院是创建于1949年的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仔细研读沈阳医学院的招生章程,有利于考生把握其招生规则,从而制定适合自己的志愿。

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升本”字样;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中职升本科”字样。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我校普通本科口腔医学学费为4700元/年,医学影像学学费为4600元/年,其余专业为4800元/年;高职专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学费为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如果学费有变化,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最新批件为准。
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奖学金、助学金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经审核可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学校设置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为4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学校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原则:
投档比例:
我校按不超过120%比例投档。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责任。
院校志愿录取
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不含“混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各批次录取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无政策加分和相关科目成绩高者。
报考我校本科临床医学(英语班)、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和高职专科护理(涉外护理方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划分专业。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八、联系方式:
址:
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696
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
symc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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