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招生章程(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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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招生简章的重要性无容置疑。研读高校的招生章程有助于考生更好地把握高校招生需求,恰当地填报志愿。为此,我们收集了一些高校的招生简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朋友们。本文列出的是2012年滨州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5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关于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批复》(鲁价费发[2005]23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滨州学院
2012年4月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电话:0543—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
网址:www.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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