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开放活校”战略。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关心、以作为求地位”,组建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启动“黄河三角洲技术转移中心(滨州)”建设,围绕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制定并实施《滨州学院服务滨州行动计划(2006-2010年)》、《滨州学院服务滨州科学发展行动计划(2011-2015年)》,搭建起校地合作、互利双赢平台,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社区服务、合作共建,为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目前,共有400余个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包括与齐星集团联合研发“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等200余个项目已合作完成,为地方培养培训急需实用型人才超过10000人。与澳大利亚、法国、俄罗斯等国外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了5个中外办学项目,接收外籍学生106人,先后有30余位外国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外国文教专家100余人次来校任教。
学校实行“和谐治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文明、平安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群众性体育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服务业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等几十项荣誉称号;《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均对我校办学情况进行了报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分别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我校美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论坛)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录取考生时,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达到规定的分数,英语专业要求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点击查看疯狂星期三,课程半价抢!专题,阅读更多相关文章!
-
2015重庆大学高考录取查询入口开通
2015年重庆大学高考录取状态查询入口开通,点击进入查询。
- 2015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
- 2015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 2015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 2015陕西师范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