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三条 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新乡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河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建校历史较长的河南省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学校现设有20个学院,62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0个学科门类;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6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学校从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拥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设立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网络中心、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论坛)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河南省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提前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专科)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其它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采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河南省普通本科二批分数线80%及以上的考生中,分别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总分,录取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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