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学前教育(音乐方向)、学前教育(美术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地方戏曲方向)、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动画、美术教育、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费用 奖助学金 勤工助学等情况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见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住宿费500-1000元/年。如有调整,以当年河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综合奖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方式有:电话:0394-8592469 8512179
网上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E-mail: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www.zknu.edu.cn
第二十二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zknu.edu.cn公布。
第二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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