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千万别制造新的不公平

所属专题:聚焦高考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    要点:山东高考改革  
编辑点评: 山东省将于2014年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综合素质评价是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如何保证退档考生的公平以及此举是否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呢?

山东省教育厅今年8月印发了《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第四部分以“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为题,明确提出省属本科院校2014年要“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看来,山东2014年所有省属本科院校都必须推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已经没有悬念,但各院校究竟是所有招生专业,还是只有部分专业推行此招生模式,还有待观察。

据称,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综合素质评价是专家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曾表示,这一改革是在原有的招生模式下,专家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学生日常学业成绩、学业特长等诸多信息,学校可以以此方式选择更适合自己培养目标的学生。

该方案同时指出:“高校在考试招生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增加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录取过程中的权重,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说到综合素质评价,倒不是什么新话题。据笔者已掌握的资料看,教育部早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逐步建立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认真研究设计与之相衔接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今年(注:指2007年)有首届高中新课程毕业生的实验省区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供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此后,各省(市、区)先后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写入电子档案,并成为录取依据之一。但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大都试点范围很小,推进缓慢。严格的说,该政策多年来尚停留在政策层面。

就山东而言,该政策首次“试水”是在2009年。当年,当时的临沂师范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两所高校试点大学教授参与录取,并且各自选定了两个专业试点。结果,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10多名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被录取。山东政法学院未见相关报道。

从2011年起,山东加大了此项改革的推进力度。2011年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了20所,2013年扩大到了30所,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要求全部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作为教育部推行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配套改革内容之一,在高校招生中逐步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进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其方向不容置疑,本不应有非议,不过笔者还是心存很大担忧,怕对退档考生不公,制造新的不公平。

担忧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能否保证。各省大都出台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印制了诸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之类的工具。姑且不论方案、手册是否科学,单就实际操作而言,谁能保证不做假?谁能保证不应付?谁能保证不千人一面、记述雷同?谁能保证全省各高中学校掌握的评价标准能基本一致?前些年,虽也有评价结果,但高校并不作为录取依据,可能看都不看。而现在不一样了,山东所有省属本科院校的进档考生都将由专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来决定是否录取。从理论上说,院校可以不录取分数最高的,也可以录取进档分数最低的考生。这就必将有更多分数相对较高的考生会遭受与2009年临沂师范学院曾被退档的10多名考生那样相同的命运!若被退档考生的综合素质真不如人倒也罢,要是有人因造假顶掉了他们,冤不冤?!

担忧2——院校操作的公平性、公正性能否保证?不必讳言,“好经总被和尚念歪”,这是中国的现状——往往出台一个新政新规,就可能会给执行者们创造一个新的寻租机会,打造一个新的腐败群体。

一般情况下,改革在试点阶段不会出现大的腐败问题,因为太受关注。但一旦全面推开,就不好说了。“专家参与录取”能否一路走好?我还真不敢肯定。原来毕竟还有一把硬尺子——分数,如果分数较高未被录取,院校对考生是很难解释的。现在不同了,一句“你综合素质评价没别人高”就可以打发任何一个讨说法的考生!再说,专家们都能把良心放正吗?如今“良心”能值几个钱!学校、院系又不是他们投资办的,生源好不好、口碑好不好,与其何干!我敢预言,从今年开始,山东的考生家长又多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四处打听各省属本科院校都有哪些专家参与录取……可能有人会说我杞人忧天,院校录取工作是集体操作的,专家也不是一个啊?如果真这么想就大错了。以我小人之见,凡是参与录取的专家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谁没有几个三亲六故啊?谁不接到几个朋友的托付啊?如果有哪位专家真能凭良心办事,恐怕来年高考录取的时候他就会被公派出差了——省的你“损害”大家的共同利益!

担忧3——退档考生的合法权益怎么保证?对因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的考生们是冷漠的一退了之,还是积极探索更完善的配套办法,让其有“善终”,也是决策者们应该思考并尽快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源于两方面的考虑。

一方面,我认为,专家参与录取,与其说是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不如说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信息判断谁更适合所报专业的学习”更为准确。

另一方面,专家也是人,即使主观上很公平,但客观上也难免会产生偏差。何况每个专家都有自己的偏好,有的喜欢这种类型的考生,有的喜好那种类型的考生。

因此,这个专业的专家认为不适合的,也许那个专业的专家认为很适合;这个专家认为不适合的,也许那个专家认为很适合——这将是极其正常和普遍的现象。

既然如此,我们就应该给这些退档考生们安排好退路,以免制造新的不公平。

其实,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实行平行志愿多次投档办法。A校退档后B校还可以再投档,B校退档后C校还可以再投档……直到平行志愿的最后1所院校。

目前,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还没有采取多次投档的,若山东能以省属本科院校全面推行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模式为契机,实行多次投档办法,那将是高考录取方式的一大进步,当然更是考生们的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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