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首例“高考移民”案宣判

所属专题:2014异地高考  来源:    要点:平凉高考移民  
编辑点评: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为达到“高考移民”的非法目的,在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河南籍人赵某、张某伙同平凉籍人陈某为10名河南当地考生非法办理平凉市崆峒区籍户口、身份证和兰州市某中学学籍,并收取费用165000元。日前,该案已经做出一审判决。

为非法牟取高额经济利益,3名被告人收取16.5万元,伪造相关证件、印章为10名考生非法办理“高考移民”。日前,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宣判了这起由崆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非法办理“高考移民”案,被告人赵某、陈某、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涉案赃款和证件、印章分别予以追缴和没收。一审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为达到“高考移民”的非法目的,在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河南籍人赵某、张某伙同平凉籍人陈某为10名河南当地考生非法办理平凉市崆峒区籍户口、身份证和兰州市某中学学籍,并收取费用165000元。

3人收取了费用后,一起商定了各自的详细分工。赵某负责办理户籍,陈某负责办理学籍,张某专门跑腿并协助陈某办理学籍。赵某根据陈某为其提供的崆峒区城区派出所、户籍员信息,委托他人私刻了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南河道、柳湖、西大街四个派出所的行政公章、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共14枚,又委托他人制作半成品户口本6本、户口本复印件19张、居身身份证8张、临时身份证1张,并将制成的户籍证件、身份证交由陈某、张某为考生办理学籍。期间,陈某、张某为办理学籍向兰州市某中学提供了伪造的转学证明2张、会考考生成绩通知单4张。案发后经鉴定,这些证件、印章均系伪造。

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以办理“高考移民”为由从中牟利为目的,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侵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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