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二)各类考生考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其中,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艺术类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以及高校对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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