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3)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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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3月21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7年辽宁省高考加分政策,与去年相比,取消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退役残疾军人,退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的优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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