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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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点评: 2013年高考大战即将打响,全国各个省市也开始陆续公布2013年招生政策,为了方便各位考生进行阅读,小编特将全国各省市招生工作规定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为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中军队院校、国防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单设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补充。

第二十八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条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其中,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三十一条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对去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三十二条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第三十三条体育、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其他批次可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四条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单设本、专科批次志愿,必须是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各征集一次志愿。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市、县(区)招办要为考生及时了解、查询征集志愿信息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第三十八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十九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本硕连读生执行一批本科线;免费师范生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线。国防生执行其所报专业在普通本科所列批次的分数线,即被招生院校列在一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一批本科线;列在二批本科的专业,执行二批本科线;国防生所报专业在陕无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包括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免费师范生专科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条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单独设置志愿,执行二批本科线,在提前批次所有文史、理工类录取结束后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农村生源、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的顺序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四十一条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军队院校、国防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

第四十二条面向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不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其电子档案将无法再投向其他院校。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其中,报考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造成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位次不得低于该院校正式投档时的最低分数、位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时是否限制位次,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一批本科、二批本科省内高校1∶1.05,省外高校1∶1.1;三批本科、高职(专科)院校均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比例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院校如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所增加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院校如提出增加计划的要求,则所增加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第三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考生录取结果。

(3)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2)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未满额的院校再投第2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四条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录取工作任务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学校,同时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七条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限制报考非外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

第四十八条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本条款今年最后一次执行。从2014年起,按照2011年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6次专项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第五十二条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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